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您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公安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网站公安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及域名证书的彩色电子版
2.单位网站公安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单位证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法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及域名证书的彩色电子版
公安备案流程操作十分简单,您只需要登录www.beian.gov.cn按照操作提示,提交信息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用户注册、登录
1.打开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
2.点击【注册】,注册新账户
3.填写注册信息(注:所有项必填,手机号及邮箱涉及到信用认证问题,请谨慎填写)
4.注册成功会自动转向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
二、信用认证
1.登陆后,在首页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左侧菜单【信用认证】
2.手机验证:点击【立即验证】弹出窗口如下图,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输入,点击【验证】即完成手机验证
3.邮箱验证:点击【立即验证】,您注册时填写的邮箱会收到验证邮件,点击邮件中的链接完成验证
4.身份验证:开办主体完成审核通过后身份验证会自动通过
三、开办主体管理
开办主体性质分别为:企业、军队院校、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点击左侧【开办主体管理】需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填写各项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
填写注意事项:
① 上传的证件图片需要清晰,图片大小在512K以内;
① 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网站主办者信息;
② 单位性质: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单位性质应为企业;如主办单位为张三,则单位性质应为个人;
③ 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④ 投资或主管单位:网站所属者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军队填写法人姓名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⑤ 负责人常住地: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⑥ 办公电话:务必填写。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四、新办网站备案申请
1.点击左侧【新办网站申请】,已经提交申请网站开办主体的,点击【下一步】即可
2.根据要求,结合自己的真实实际情况填写以下网站基本信息。(注:务必按照要求填写,否则将被退回)。
3.根据要求,结合自己的真实情况填写以下网站负责人信息。(注:若网站负责人同主体负责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勾选对应的信息后信息不用再重复录入)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下角下一步即可。
4.点击下一步后出现下图页面,请认真阅读,并勾选“我已阅读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方案”点击【提交】即可。
五、公安备案号下发 特别注意:
1.公安备案审核人员会在3-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反馈的信息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用户,也可登录网站在系统消息中查看。
2.非交互式网站初步审核完成后即完成备案,交互式网站需要进行面审或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将以短信告知。
3.如收到公安机关面审通知,请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需证件到公安机关进行材料完整性检验;
4.如收到公安机关实地审核通知: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做好准备,配合公安民警进行安全检查。
5.在完成公安备案的信息审核以后,公安机关将会发放公安部备案号,您需要将公安备案的标示及公安备案号放置到您网站首页下方的中间位置。(注:公安备案的标示、公安备案号、相应代码及放置格式见下图详情)。
下图为我公司官方网站www.zzidc.com,公安备案号放置示例,仅供参考。
公安备案号放置在www.zzidc.com网站首页后,点击备案号链接到以下页面
6.网站的公安备案流程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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